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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04 17:48
  • 来源: 人民日报微信
  • 作者:

近日

话题#微信转账加一个动作#

登上热搜第一

有博主建议

大家在微信转账时

记得申请“转账电子凭证”

并称

“这种带姓名、带微信官方公章的

微信支付凭证

可以替代易篡改的微信支付截图

是法院唯一认可的依据”

引发热议的同时

有网友就此提出疑问——

这真的是法院唯一认可的

有效证据吗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表示,“带公章的微信电子凭证是法院唯一认可的微信支付有效证据”的说法是错误的,该凭证只是效力更强的核心证据,绝非唯一依据。

  律师向记者解释,带微信官方红章的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的正规电子数据原件,凭证内包含双方实名信息、交易时间、金额、转账备注,规避了普通截图易篡改、易伪造的缺陷,是法院采信度极高的核心证据。

  但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的微信转账原始截图、完整未删的账单录屏、当庭展示的手机原始交易记录,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电子数据范畴,只要能和其他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同样会依法采信。

上海市公安局“803反诈”

曾发布视频提醒

具体该怎么做呢?

  添加转账说明:转账时务必点击“添加转账说明”,清楚备注转账用途。

  申请电子凭证:待对方收款后,可以在“服务”里选择“钱包”,点击“账单”找到这笔转账的记录,点击左下角申请电子凭证,并选择展示对方的姓名。

  留存证据效力:带有官方印章的电子凭证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是借钱或者转账被骗,这个备注加凭证就能派上用场了。

  律师也进一步说明,仅靠电子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发生过资金往来,无法直接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货款还是赠与,必须搭配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催要记录等材料,锁定款项的实际用途,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诉讼主张。

  律师建议,涉及微信资金往来的当事人,不要轻易删除手机里的原始微信聊天和交易记录,如果涉及开庭,开庭时建议携带原始载体当庭核验,这是电子证据被采信的核心前提。转账时明确备注款项性质,再申请带对方实名的电子凭证,是普通人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留证方式,能大幅降低后续维权的举证难度。

编辑: 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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