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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策新闻奖是美国新闻界最高奖。在1994年4月公布的获奖名单中,共有14个奖项,“特写性新闻摄影”(Feature Photography)奖项获得者是南非“自由记者”(freelancer)凯文·卡特拍摄的一张苏丹小女孩的照片。然而,就在普利策颁奖仪式结束3个月后,即1994年7月27日夜里,警察在南非东北部城市约翰内斯堡发现凯文·卡特用一氧化碳自杀身亡。
一年前,凯文·卡特来到战乱、贫穷、饥饿的非洲国家苏丹采访。一天,他看到这样一幅令人震惊的场景:一个瘦得皮包骨头的苏丹小女孩在前往食物救济中心的路上再也走不动了,趴倒在地上。而就在不远处,蹲着一只硕大的秃鹰,正贪婪地盯着地上那个黑乎乎、奄奄一息的瘦小生命,等待着即将到口的“美餐”。凯文·卡特抢拍下这一镜头。1993年3月26日,美国著名权威大报《纽约时报》首家刊登了凯文·卡特的这幅照片。接着,其他媒体很快将其传遍世界,在各国人民中激起强烈反响。这就是后来获得普利策新闻大奖的那幅照片。
凯文·卡特之死是记者追求“好的”的新闻、“精彩的”的镜头,与社会公德之间尖锐冲突的结果。
“好的”的新闻、“精彩的”的镜头,往往意味着媒体和记者在名誉与金钱上的双丰收。但有时处理不当,也会引起大众的不满。即以凯文·卡特来说,那张照片传遍世界后,人们在寄予非洲人民巨大的同情的同时,更加关注那个小女孩的命运。成千上万的人打电话给《纽约时报》,询问小女孩最后是否得救。而与此同时,来自各方的批评也不绝于耳,甚至是在凯文·卡特获得大奖之后。人们纷纷质问,身在现场的凯文·卡特为什么不去救那个小女孩一把?!就连凯文·卡特的朋友也指责说,他当时应当放下摄影机去帮助小女孩。
事实上,凯文·卡特本人几乎从一开始便处于冲突的痛苦之中。他在抢拍完之后,实在不愿再看下去那个极端对立、极其冷酷的场面,于是,他把秃鹰轰走。过了一段时间,他看到,那个小女孩用尽所有力气爬起来,重新艰难地向救济中心挪动……望着小女孩的身影,凯文·卡特内心充满了矛盾、愧疚和痛苦。他在一棵树旁坐了下来,一边抽着烟,一边泪流满面。后来,他曾对人说:“当我把镜头对准这一切时,我心里在说‘上帝啊!’可我必须先工作。如果我不能照常工作的话,我就不该来这里。”
正是因为无法忍受外界公众与自己内心的道德困惑和越来越大的精神压力,凯文·卡特在获得大奖仅3个月后即走上不归之路。
凯文·卡特之死不能不引起人们深深的思索。
社会学家们认为,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这种角色,不仅是社会群体或组织存在的基础,更是社会系统得以形成、维系和运转的基本条件,亦即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每一种角色都有与角色扮演者的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这些权利、义务、行为模式,往往成为他人对角色扮演者的一种“期待”,即通常所谓“角色期待”。角色扮演者的行为与结果应当与该角色规定的权利、义务、行为模式相符合,否则,扮演者将不仅在角色上是失败的,而且会引起他人在“角色期待”方面的不适,并直接影响对角色扮演者的判断与态度。
但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所扮演的角色常常并非一种,而是多种,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个“角色集”。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个“角色集”中,角色与角色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并非完全一致的。这种不一致可能导致角色承担者自身内部发生冲突。比如,当一个人所承担的多种社会角色同时对其提出要求而使其难以达成时,他即会在时间与精力上出现某种紧张感,冲突由此而产生。再比如,当一个人所承担的几种角色之间出现了行为规范互不相容的情况时,无疑更易发生角色冲突。
毫无疑问,新闻记者也是一种“多角色扮演者”(即“角色集”)类型的群体。所谓“多角色”,对新闻记者而言,至少包含两种,即他既是新闻专业工作者,因而有着与此相适应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又是不停运转的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部件,是社会大众中的普通一员(即所谓“常人”),因而有着与“常人”这一角色相适应的另一整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
体现在新闻记者身上的这两种角色,即“专业”与“常人”之间,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发生冲突的。换句话说,在多数情况下,新闻记者只要扮演好“新闻记者”的角色就可以了,就会满足他人对其的“角色期待”。但在某些特殊时空状态下,两者之间却可能发生冲突,即作为新闻记者的专业职责与作为一般常人的道德规范之间发生对立。当这种冲突与对立发生时,新闻记者也许有着自己的千百个理由,但社会大众却有着他们明确的价值指向:即新闻记者的行为举止,必须符合起码的社会道德规范,一般常人能够做到的,新闻记者也应该能够做到。
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纽约镜报》的有位摄影记者明知桥上的工人要投河自尽而见死不救,人们会义愤填膺;为什么凯文·卡特拍摄完之后会承受如此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并最终导致自杀;为什么帕帕拉兹们在戴安娜发生车祸时不是紧急救助,而仍旧猛拍不止,会受到公众的谴责,并进而整个西方新闻传播界都跟着陷入某种尴尬境地了。
社会公众的这种价值指向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毫无疑问,新闻记者的专业职责是从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分化出来的,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换句话说,新闻记者履行专业职责的最终目的,归根到底还是为了社会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人类生命的健康延续。所以,新闻记者在履行专业职务时,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举止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当两者处于对立冲突状态时,新闻记者应该宁愿牺牲专业职责而首先履行社会职责,而不是相反。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看作是新闻记者的“道德底线”。
当然,正像社会学家们所说的那样,如何防止和解除角色冲突,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新闻记者而言也是如此,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供按部就班,而只有基本的原则需要遵守。
而就我国的情况来讲,有一点似乎需要特别的注意:一般来讲,我国的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社会大众心目中享有较高的地位,但这同时也意味着社会大众对他们的期望值也是较高的。他们应当既是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的鼓吹者和维护者,又是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的建设者和实践者甚至是先行者。新闻记者是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几乎每天都在向社会呼号要维护社会公德,维护公众利益。那么,他们在号召别人这样做的时候,自己也应该或更应该身体力行。具体到新闻采访过程中,绝不应仅仅为了自己的新闻“好看”、“精彩”,而忽视起码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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