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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媒体的关键词是“隐私”:公众人物的收入是隐私,富人缴税多少是隐私,张二江的情妇是隐私,刘晓庆的染发是隐私,高考的分数是隐私,街头横行的路霸不让拍照是隐私,南京酒楼包间的摄像头是隐私……林林总总的“隐私”库里,有大家需要的能够接受的,如个人的考试分数;也有公众情感难以接受的,如张二江之流的犯案分子拿隐私权当盾牌。隐私不分善恶地两面相“帮”,让大家对它有把握不定,甚至犯了迷糊的感觉。那么什么是隐私,又如何界定一件事情是不是隐私,这得用概念进行二重筛选。
关于隐私的概念,《辞典》和法律解释是一致的:指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私事。这个概念的中心词是“私事”,而不是“不愿”。因此,我们鉴别隐私的标准就该从“私事”入手。私事,与公事相对,指与别人(公众)无关的事情。刘晓庆的染发,与他人无利益牵连,它属私事,个人又不愿意公开,就是隐私,有人把它抖出来,就是侵犯个人隐私。而她的公司经营状况、个人纳税情况,这些关涉公众的利益,偷税是偷公众的钱,因为税收是从全体公民那里收来,并为公众服务的,那就不是私事,不属隐私的范畴。由此推及富人收入、纳税情况都不属于隐私,应该向全社会公开。紧扣住“利益关连”这个着眼点,用隐私的概念,能够剔除相当一部分混在隐私中的伪隐私,同时也能澄清一部分人把个人的“不愿”就当成隐私的错误思想认识。
在属于隐私的事件中,还因为事件性质和所处环境的不同,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二重属性。正常人的生活方式、个人嗜癖等是私事,是隐私,别人不能涉猎,它具有绝对性;而社会中的人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人打交道,个人的私事又与别人或公众的利益相关,这些本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就不能“独享”,必须在适度范围内公开,它具有相对性。如在机场开包安全检查,涉案人员必须报出24小时内的全部生活细节……这些被有权部门(人员)知道的隐私,在公众眼里还是隐私,这就是隐私的相对性。像张二江与情妇鬼混,本属一个愿打一愿挨的个人私事,因为涉及财产转移因素,这样的隐私必须向有权部门的办案人员全部说清楚,隐私不是隐匿犯罪事实的盾牌。
法律中保护隐私的条文,目的是保护善良,打击邪恶的,不该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风港。属不属个人私事,是不是具备相对性,是我们必须紧抓的两把标尺,前者可以剔除伪隐私,后者可以“过滤”出隐私中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在此,我要否定部分人士修改法律的建议,要帮助法律人士出面解释、宣传法律中关于隐私的条文,让大家都正确地使用隐私权,抵制借隐私隐匿犯罪的错误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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