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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经委副主任当起红顶商人,开了一家污染严重的私人水泥厂,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很多村民因此得了肺病。国家环保总局批示严肃查处,然而就在省市环保部门勒令其停产治理的5天后,水泥厂却又在村民的抗议声中恢复生产。此前,该厂还被有关部门层层审批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每年享受国家数十万元的免税待遇。(5月14《大河报》)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也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亦有严格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盈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但这名科委副主任,正科级的国家干部,他的私人水泥厂是如何一路绿灯地设立呢?他凭什么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当地环境恶化和百姓死活于不顾呢?
事实上,正是王觐邶登封经委副主任的特殊身份才让这一切成了现实。可该市经委难道不知道其副主任开了私人水泥厂么?经委的党组织为何未能对其违反党纪的事件进行处理呢?媒体曝光后,登封市纪委为何无动于衷?
既是经委分管外贸的副主任,又是三元水泥厂的厂长。这样的身份重叠,让王觐邶胆量陡增。国家环保总局的批示算什么,省市环保局停产勒令又算什么,在王觐邶眼里,只有他的个人利益才是至高无上的。这样的党员干部凭什么还继续当他的经委副主任?
登封市环保局的腰杆因为王觐邶的特殊身份而硬不起来。该厂拒绝监测、少交排污费,环保局亦无可奈何。这种无可奈何折射了当地环保局懦弱无能的不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已16年之久,为何登封环保局却不敢大胆执法呢?这个问题应当引起环保局反思。
登封经委副主任王觐邶开水泥厂,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媒体的多次曝光之下仍无法得到解决,当地政府怎能置之度外呢?这个问题不妥善解决,政府就会沦为红顶商人的保护伞,而老百姓则会对政府失望。
中央曾清理过红顶商人。但彼时的红顶商人均为党政领导干部与国企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情况。而登封经委副主任王觐邶这个红顶商人则是以党员干部的身份担任私人企业的法人。前者是为国家利益而兼职,后者则是以公权之官位为自己谋私利。公官与私商的身份合而为一,危害更甚。这种情况更要引起足够的警惕。(王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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