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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7月25日讯 7月2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内,对全国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宗摇头丸走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富强、叶志雄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鹏飞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赵富强、叶志雄先后多次伙同荷兰籍华人郝白莱(另案处理),密谋在进口废钢铁的货柜中夹藏“摇头丸”走私入境,事成后赵、叶二人可分别获得20万元和30万元人民币的报酬。之后,叶志雄找到被告人陈鹏飞让陈帮忙找人联系报关,二人商定,待两个装载废钢铁的货柜进口以后,由叶志雄把夹藏的物品先行提走,废钢铁由叶和陈处理。被告人陈鹏飞在明知货柜中夹藏有走私物品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具体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被告人赵富强、叶志雄、陈鹏飞又窜到清远租借了用于卸货的场地。
2004年9月,两个装载废钢铁的货柜由荷兰鹿特丹港起运,于10月12日抵达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港。同月15日,陈鹏飞找人联系报关公司向三山港口岸申报进口。2004年11月10日,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上述两个以废钢铁申报进口的货柜进行查验时,查获了380包用塑料袋包裹的片剂状“摇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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