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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犯罪呈现五大特征 警方提醒民众五不要

2005-11-02 07:01   中安网  

  北青网11月2日讯 昨天,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手机短信违法犯罪活动有五方面特征:

  第一,发送手机违法短信的作案人以团伙居多,团伙内部分工严密,各负其责,有的购买手机、购买手机号,有的开设银行账号,有的群发手机短信,有的专门负责发短信,有的专门从ATM机提款,得手后立即隐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见人,只听声音”。

  第二,发送手机违法短信的数量巨大。越来越多的作案对象使用短信群发器和群发软件等专用工具,能够在短时间内向大量的用户号段发送违法信息。具有侵害的快捷广泛性,一次发出成千上万个信息,总有上当的,所以,带有快捷性、破坏性,危害很大。

  第三,发送手机违法短信息的活动多使用异地手机号码,而且发送短信、开设银行账户、取款,这几个环节通常不在一地实施,而在多地实施,区域分布相当广泛。具有跨区域的流动性。

  第四,一些异地手机与本地的一号通号码捆绑起来,容易令人误以为是室内的固定电话,因为接收者看是本地的电话,放松了警惕,外地的有距离感,本地的有信任感,从而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具有不易识别性。

  第五,手机违法短信息的内容越来越具有诱惑力,使人有抗拒不了的诱惑,更有甚者冒充银行和公安机关,冒充金融部门,利用群众对银行和公安机关的信任进行诈骗,即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针对上述五个特征,相关部门对民众提出“五不要”:第一,不要轻信虚假信息,要用头脑来甄别。第二,不要因贪小利而受违法短信的诱惑。第三,不要拨打短信中的陌生电话,以防受骗。第四,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信息。第五,不要将资金转入陌生的账户。

编辑: 孟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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