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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据新闻晚报消息,昨天下午,上海市高院在闵行区法院举行了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方式启动仪式。
“圆桌审判”的法庭设立在有独立建制少年庭的长宁、闵行、普陀、闸北法院内。
圆桌审判”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庭内布置精心,墙壁、窗帘的颜色均为比较柔和的色彩;审判区域内摆放椭圆形(或圆形)审判台,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强调的是关爱与严肃并重的法庭气氛,审判中未成年人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并进行最后陈述。
据介绍,“圆桌审判”主要适用于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不适宜采用“圆桌审判”,法院将立即转为普通法庭审理。
“圆桌审判”方式可以减轻或者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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