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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月3日报道,2006年国土资源部拟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从“三查”入手,全面刹风治乱;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从完善矿区规划入手,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全面加强开发监管;从总结整顿和规范的经验入手,探索建立矿政管理的长效机制。
然而,就在国土资源部推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六项措施之际,2006年1月2日,山西省沁水县法院传来消息: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梁有富的落马,缘于原山西省晋城金驹集团王台煤矿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晓山的被审查。因侵吞集体资产而受检察机关审查的马晓山交代,他在办理沁水县岳城煤矿采矿权延续手续和该矿违法占地过程中,曾向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行贿3万元。检察机关搜查梁家时,查出57张存折,存款金额达240万元,另外还查出大量名烟、名酒和其他纪念品。
梁有富受贿案并非个案,一些国资官员利用分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招标等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论当事人手续是否齐全,给了钱的就好办事,不给钱的就拖着不办。大肆收取贿赂,受贿数额巨大。
从2004年到2005年发生的十几起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腐败案中,不难发现,存在问题的不仅局限于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国土资源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中也存在着易滋生腐败的诸多环节。
国资腐败易发领域
领域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划拨
主要表现在办理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处理征地安置、协调解决用地矛盾等环节。
青岛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于志军于2002年春节前和2003年2月,为青岛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方面的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赵某送的人民币共计810760元。另外,他为青岛某置业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路某送的购物卡及现金共计人民币3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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