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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莘: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部分官员因贪污腐败问题纷纷“落马”,暴露了该领域内部存在的一些诸多漏洞。
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着国有土地的分配权,虽然在出让土地时需要经过招、投标等环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官员往往容易受利益驱使,与部分违法开发商相勾结,进行暗箱操作。所以,要加强部门内部程序的约束力,防止个人特权,任何领导的决策都要通过部门审议和监督,领导应说明作出决策的理由,部门应根据相关事实进行可行性研究。
国资落马官员一览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
受审时间:2005年12月27日
涉案金额:受贿436万余元人民币
处理结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
受审时间:2006年1月
涉案金额:受贿9万、非法收受2.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4万余元
处理结果:被判有期徒刑7年,其违法所得200多万元被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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