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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正考虑制定一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

2006-02-22 10:03   中安在线  

  中新网2月22日电 首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2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出台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将大大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助力环保执法。

  曲格平说,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考虑制定一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这项工作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出台。其中涉及的赔偿处罚力度会很大,因为还要计算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体健康损失等,不仅是当前的,还包括长远的。有些污染对环境和人身造成的影响,不是马上能消除的。按照国外的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健康方面的赔偿占相当大的比例。

  曲格平认为,我们强调依法治国,现在看来,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觉得,普法工作十分重要,需要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的内核和基本特征之一。本世纪头20年,既是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更是人与自然矛盾最为突出的时期。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污染事故频发,生态灾害不断加剧,污染危害程度在扩大,已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新型的人与自然关系,在当前比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

  另外,还要有强有力的监督,光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还不够,监督机制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才行。比如,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方不听环保部门的劝阻和处罚,司法部门应该介入。法律具有强制性,不能讨价还价。领导说情,不仅是不应该的,也是毫无作用的。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处罚了,往往会有地方上的领导出来说情。

  在处理环境与发展的问题上,历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种方式是以环境来换取增长,即以牺牲环境质量和环境福利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另一种方式是以环境来优化增长方式,即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手段,使之优化和促进经济增长,从而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双重目标。我们如何避免第一种方式,选择第二种方式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曲格平说,从目前来看,有些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太软”了,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章轲)

编辑: 李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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