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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80万购房方能大连落户违背多重正义

2006-06-20 00:20   中安在线  

  近日,大连市政府出台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城市。这意味着,一个大连农民想到大连城区购房落户,至少需要80万元。(6月18日《大连晚报》)

  到大连市政府网站查阅了一下规定原文,该规定目的是“为鼓励境内外人员来连投资兴办企业和购买商品房,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果然,人家是把“城区商品房”作为吸引投资的“城市资本”看待的,农民哪能享受到这种“投资者尊荣”,80万不过是一个故意刁难的门槛罢了。

  赤裸裸地明码标价设立城市的购房入户门槛,发展势利下以行政手段把农民排斥在城市之外,笔者认为,这个规定违背了多重正义。

  首先,在户籍壁垒放松的时代语境下,“曲线抬户籍”之举违背了城乡融合的发展正义。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人口流动,把农民拒于城外,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随着社会发展,户籍壁垒已经越来越放松——一方面是户籍制度改革使城市户籍越来越向农民开放;一方面是依附在户籍上的差别福利越来越少,农村人进入城市后将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上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这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价值取向。显然,大连市此举是在曲线抬升户籍的“身份附加值”:以“80万元的购房入户标准”曲线提高户籍价值,通过户口和房子的捆绑把本应抛弃的户籍差别作为经营城市的发展资本,这违背了发展正义。

  其次,圈走农民大片耕地形成了今天的城市,如今又以高门槛限制农民购房进入城区,这违背了起码的补偿正义。一项统计显示,从1979年起,每年平均各种建设占用耕地按400万亩计算,20多年共征用了农村耕地1亿亩左右,可失地农民至多只得到1/20左右的补偿——低价圈地发展的“城市原罪”下,城市本应对农民多一份补偿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他们入户的门槛。可80万的农民购房入户门槛,显然是对农民进行故意刁难和排斥,从而把机会留给那些“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外来投资者。

  最后,这种规定也违背了起码的市场正义,有为房市抬价之嫌。把房子卖给谁、卖多大的房子、以何种标准卖房,这应该是由市场决定的事情——而政府有形之手对房价和户口的这种行政捆绑,则极大扭曲了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可想而知,80万以上的必然都是大户型商品房,如此政策必然会鼓励房产商上马大户型,老百姓会更加买不起房。

  以高昂购房款筑起城市入户门槛,这是一个纠缠着户籍壁垒、发展势利、行政乱作为等多重误区的坏政策。(曹林)

编辑: 吴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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