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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高校招生完成本科二批录取工作,着手进行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录取之际,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各高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并明确规定“擅自突破规模招收的考生将不予新生电子注册”。(8月10日《北京娱乐信报》)
“擅自扩招”的逻辑很明白,多招一个学生,就多收一份高额学费。在各高校高喊“缺钱”的年代,在很多地方管理者擅长“不给经费给政策”的年代,这份诱惑尤其容易转化为“生产力”。今年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就曾表示担忧:“高校擅自扩招、攫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很普遍。”
普遍擅自乱扩招,损害了教育公正,造成低质量的学生充斥于高学历的队伍,形成高等教育质量的滑落。因此对乱扩招者严加追究,怎么收拾都不为过。但把板子打到大部分是受害者的学生身上,指望通过不给予注册权来吓唬高校,恐怕一是有欠妥当,二是难以奏效。
前几天,有一位大学老师抱怨说:一到暑假,大城市的火车站外,各个学校“抢”新生的“战役”如火如荼,什么学校学院,什么本科专科,什么公办民办,怎一个“乱”字了得,媒体咋也不监督监督?笔者也很诧异:你们教育者自己都搞不懂了,人家媒体哪来辨别真伪的火眼金睛?再想想,既然身为“局中人”的教育者与“灵通”的媒体都难分清优劣,学生与家长,在高校的“变通”花样面前,又如何“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去年就有过教育部“高校擅自扩招将被究责”的报道,该思维甚至体现于2005年3月发布的《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当中。如果很好分辨,为何还需要一年一年地三令五申?如果下一个“再乱扩招就不给学生注册”(意味着没有学籍)的通知,校长们就束手无策,乖乖就范,还怎么会演变成“顽疾”?
想想看,在目前考生个体与大学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一旦被擅自“扩”了进来,由于管理者的监管不力被欺骗已经是损失,还要让其遭受不被承认、空打水漂的“雪上加霜”,是否有失厚道?并非说要对违规者“听之任之”不追究,而是说我们的板子不能伤及无辜者,要对弱者充分保护。凭什么让学生与家长承担分辨大学指标是否作假、自己是否属于“擅自被突破”之列的责任?他们又如何能担起如此责任?下通知不难,屡下通知也不难,难的是管理者为受害者提前排掉学校的“陷阱”。
以“扩招”为手段钓钱的大学,就如同是馋嘴的猫,用他们手里被赋予的招生权变通来“钓”学生,只要风险不足够大,多钓一个就白赚一笔,怎不眼红嘴馋?治理之道,当是用“重典”打烂猫的嘴巴,让他们心生顾忌(比如一旦发现擅自扩招,大大压缩其第二年的招生权),而不是打烂已经可怜巴巴的鱼屁股。打猫嘴巴不狠,把鱼打成碎肉也不顶用,莫忘了,猫吃不到整条鱼,还是有嘴巴可以吃鱼酱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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