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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9•1实施 送儿读私塾违法

2006年08月25日09时40分   中安在线

  不送孩子入学属违法行为,义务教育不分重点校重点班,办不好义务教育领导应引咎辞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23日,教育部专家向本市各区县教育部门负责人、校长代表等500余人作了专题报告。

  -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违法

  近几年,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像母堂、国学堂等全日制私塾、学堂等,部分家长将孩子送入私塾,代替小学教育。昨天,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介绍,在我国,送孩子入学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方式,家长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于违法。另外,学校不得针对学生入学举办各类测试、考核等,不得开除学生。

  -不得划分重点班重点校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择校”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更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律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妨碍义务教育领导引咎辞职

  新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违法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杨玉红)

来源: 新闻晚报    日期:8月25日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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