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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力促城镇廉租房实施“规范、透明化”管理

2006年08月31日20时58分   中安在线

国务院肯定南昌廉租住房制 向全国宣传推广(资料图片)

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资料图片)

    针对备受关注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问题,一系列规范与透明化举措将在全国各地陆续得到施行。包括: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对管理部门实施评分考核等。

    “各地凡未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出台后未全面实施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建设部有关负责人31日对新华社记者说。

    根据建设部日前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各地相关部门要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不仅如此,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对外服务的办事窗口,公开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等,也被列为《实施办法》中的统一要求。

    “各地必须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还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等。”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实施办法》同时要求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各地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据悉,为确保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规范和透明,各级市、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均将面对严格的考核评分。凡未出台及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被认定为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

    “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完善,不仅廉租住房管理将走向透明和规范,而且政府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职能也将得到强化。”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黄全权)

来源: 新华网    日期:8月31日   编辑: 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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