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一审各领刑3年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31日在贵阳开庭,终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蒲烈彬、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教导员白锡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此,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被依法提起公诉的13名涉案警察已全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7月4日,蒲烈彬、白锡文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曾于2005年10月首次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先后已有11名干警因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蒲、白二人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执勤期间,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其他干警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实施盗窃活动的“宜宾籍”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作为成都车站派出所负责人,蒲烈彬和白锡文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提起公诉。
2006年7月4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二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明知所辖火车站候车大厅内长期有宜宾籍扒窃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切实措施打击,使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三品”检查口等场所扒窃人员活动频繁,旅客群众财产损失严重。同时,二被告人对所内干警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干警与扒窃人员勾结的现象和反映,既不认真查处,又不如实上报,导致该所干警队伍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该所涉案干警多达42名。法院遂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宣判后,二被告以“自己尽职尽责,向上级汇报、反映过宜宾籍扒窃人员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一些干警的不良反映,也进行了调查处理”为由,分别提出上诉并要求宣判无罪。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蒲烈彬、白锡文虽在工作中履行了一定的职责,但就本案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而言,他们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未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其玩忽职守的行为与本案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何云江)
·庭审目击·
派出所原所长翻供自称尽职尽责
29日上午10时,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蒲烈彬,原教导员白锡文,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内二审开庭。蒲烈彬对其所遭遇的警匪勾结一案“感到悲壮和悲哀”,“中国会不会因为我,民警队伍就得到改变,警匪勾结的现象会不会得到根除?”
两名被告均否认了被控的部分内容,再三强调各自在工作岗位上是尽职尽责。
蒲烈彬说,在他担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期间,履行了一个派出所长应尽的职责,多次组织警力打击“铁路贼”,并将有问题的民警张保观调离到龙谭寺派出所。白锡文说,他在担任派出所教导员期间,对于警匪勾结,他不知道也不清楚。
公诉人对此给予了一一给予驳斥,并列举了涉案民警、犯罪分子、铁路工作人员、派出所副所长等人的陈词,以此证实两名被告对警员采取放任不管,导致全所三分之一民警卷入该案,11名民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成都火车站曝“贼警勾结案”
2005年春节,一名军人回家探亲在成都火车站转车,在候车大厅钱包被偷。这名 军人马上去值班室报案。报案后,军人在向外走时,发现了一名小偷正在候车厅作案。他随后对这名小偷进行跟踪,却惊讶地发现,小偷得手后,竟然走到车站行包房,将两个钱包交给了一名警察。其中一个钱包正是自己的!
军人非常气愤,当即将瘦警察和小偷抓住。军人一怒之下,将火车站派出所告到了铁道部。
2月19日,铁道部四名特派员以督察打击成都票串串为由,专程从北京悄悄抵达成都铁路公安处,秘密开始调查。该案很快水落石出。
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李东升、彭勇、周华等人共谋,在火车站候车厅执勤期间,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贼现金,共计人 民币8.63万余元。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该警组分黑钱的地点,就在 报警点或候车厅公安值班室。
2005年12月15日,贵阳市铁路运输法院对轰动全国的成都“警匪勾结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11名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员分别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6年7月4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4日开庭,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一审结果·
2005年12月15日成都“警匪勾结案”一审结果
李东升: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
智勇: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
接正锦: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宋宁: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彭勇: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张保观:原成都车站派出所民警,后任龙潭寺派出所警长,被判有期徒刑7年;
冯桃: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程辉: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崔少峰: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林维: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被判有期徒刑6年;
金国玉: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