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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遏止通过性接触传染爱滋病现象的蔓延,重庆督导人员将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如果“小姐”不用套,该场所将立即受到整治(《重庆时报》9月6日报道)。
根据报道,有关部门的设想是达到100%的娱乐服务场所(提供商业性性服务的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100%的性工作时间内使用安全套、100%的性服务人员在商业性行为中使用安全套。为了完成这3个“100%”,除了要求相关经营场所经营者签定责任书外,让督导人员假扮嫖客暗访就成了又一执法手段。
这则新闻所透露的信息,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公权万能症的又一发作。防治爱滋病当然需要多种手段齐下,但“让督导人员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恐怕是最不妥当也最无效的一招。
近年来,我国对爱滋病防治的政府管理正发生根本改变,从以往的回避态度转向为承认爱滋病在性工作者流行率较高的客观事实,要求通过劝导、宣传等途径,让性工作者清楚爱滋病的危害之处,倡导她们以戴安全套来尽量规避这一风险。而民间义务防治爱滋病宣传行动团体的兴起,更助政府一臂之力,通过在一些娱乐场所的言传身教,与性工作者的面对面接触,促使她们学会和掌握防治爱滋病的基本常识。
但是,让督导人员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小姐用套”,显然将公权使用置于不当境地。小姐是否使用安全套,其主动权掌握在嫖娼人员一方。出于自我保护,小姐一般都会要求嫖娼人员配合戴套,如果嫖娼人员执意不肯,小姐也许会做出取消交易或迫于压力接受的两种选择,这又完全视乎小姐个人的保护意识是否强烈。这种纯粹来自于个人要求和瞬间判断的行为,具有非常大的偶发性,执法人员如何能从一两次暗访中得出结论,证明这个小姐从来都“用”或者“不用”安全套,乃至这个经营场所是否所有小姐都坚持前一种或后一种做法呢?
显然,“挂一漏万”式的暗访,只适合那些具有相对普遍规律存在的领域。即假定99%以上的人都遵守规则,只有1%的人会触犯,通过暗访可能查获。即使如此,暗访也是在穷尽一切正规约束手段之后的最后选择,也是较为低端的执法方式。
相对于执法人员暗访“小姐用套”,更为有效的是民间自治。目前,要求性工作者使用安全套毕竟还是一种道德自觉行为,并没有为法律所强制。对于来自私域的选择性行为,利用公权强行干预往往起不到最佳效果。而民间劝导者以柔性的对话交流方式,表达对性工作者设身处地的关心,让对方感受到体贴之情,从而愿意接受劝导使用安全套。这也是我国借鉴世界流行经验,鼓励类似民间团体在相关经营场所进行劝戒的原因所在。
执法人员暗访“小姐用套”,是在3个100%要求下出台的应时之举,其实3个100%本身就像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任何一个公共行为,都无法做到完美无缺,管理者应当在考虑实际状况以及政府资源有限的前提下,预留“余地”,防止大而全的任务目标流于空蹈。从以往的运动式执法来看,往往容易陷入“公权万能症”中,片面追求短时期内达到表面目标实现的最大化,而忽视了日常规律的本质。
可以想见,即使有关部门出动所有人员去暗访“小姐用套”,也未必能保证无漏网之鱼;即使在一个时间段满足了3个100%的短期目标,更长久的将来也无法让人高枕无忧。防治爱滋病是艰巨而漫长的世纪工程,必须以审慎、理性、科学的态度待之,类似执法人员暗访“小姐用套”来防治爱滋病,不是作秀,就是不切实际的空想。(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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