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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广告时不能演戏” 明星代言问题广告犯众怒
2006年09月28日08时50分   中安在线

SK-Ⅱ三步曲引爆信任危机

  一位香港女演员手托香腮、嫣然一笑为SK-II代言的广告曾倾倒无数男男女女,但现在许多人觉得广告上的她有些搔首弄姿。

  SK-II问题化妆品经中国质检部门曝光后,江西消费者吕萍称,她准备将这位演员告上法庭。吕萍说,她在去年看了这个广告后,购买了SK-II产品,但使用28天后,脸部感觉瘙痒、灼痛,近日才得知该产品含有违禁成分。

  近年来,在中国只要打开电视、翻开报纸,不难发现明星代言的广告铺天盖地,渐成泛滥之势,广告亦成为明星们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然而仔细品味广告词,相当一些内容存在夸大的成分。

  两年前内地一著名演员为一家治疗不孕不育症的医院代言,首先在中国内地民众中引发明星信任危机。去年靠相声“火”起来的一个演员代言保健品“藏秘排油”时,号称能快速“抹平大肚子”,而许多减肥心切的消费者使用过后效果并不明显,结果骂声一片。

  在沈阳一家医院检验科工作的潘小姐认为:“有些商品,明星在选择代言的时候可能难以全面了解,但对于一些稍加辨别就可以判断真伪的保健品、化妆品广告,明星不能见利忘义,否则伤了消费者的心,也可能自毁前程。”

  中国消费者协会本月发布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当消费者被问及“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您认为名人应该承担责任吗”时,近八成受访者认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深受伪劣商品之害的中国消费者,正逐渐以法律的方式挞伐为劣质商品推波助澜的明星。

  然而,虽然人们对演艺明星或体育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非常反感,给予道义上的谴责,但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明星在虚假广告中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至今,很少有明星因代言问题广告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以患者、消费者名义为医疗、保健食品做广告都是不允许的,在化妆品广告中,禁止以个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使人误解其效用。

  但是,目前中国法律上规定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只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广告演员的规定还是“真空地带”。这意味着即使广告有虚假内容,明星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受到消费者盲目的信任与崇拜,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对广告市场的扰乱和对消费者的损害都是十分严重的,必须对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进行完善,”邱宝昌说。

  今年夏天,北京市消协曾发表《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劝诫名人明星提高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对外推荐产品;不将自身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药品、保健食品的证明广告;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已经下发通知,今年下半年将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从事演艺活动可以表演,拍广告时就不能演戏!”在法律尚缺位的阶段,邱宝昌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发出呼吁。

来源: 新华网    
日期:9月28日   
编辑: 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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