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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猪肉谣言短信传入上海 始作俑者将受法律制裁
2007年01月19日10时09分   中安在线

  “这两天暂时不要吃猪肉,现在猪肉携带一种化脓性脑炎病毒,北京所有医院刚开完会。请转告你关心的朋友。”昨天(18日)记者陆续收到了两条这样的消息。而这则消息于1月15日已于北京被国家多部门澄清为“谣言”,却竟由北京“流行”到了上海。对此,法律专家表示,这种手机短信很可能造成社会恐慌,谣言“始作俑者”应收到法律制裁。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本市销售的猪肉都是经过严格检疫检测,安全有保证,完全可以放心食用。而对于猪肉中竟然含有“化脓性脑炎病毒”的说法,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说,“化脓性脑炎这种说法从来没有听说过。”

  “脑炎是指由于感染或中毒性因素的侵害,引起脑膜和脑实质的炎症,流行性脑炎根本就不是一种食源性疾病,不会通过食物来传播,以流行性乙型脑炎为例,它主要是通过蚊虫盯咬来传播的,因此把脑炎和吃猪肉联系在一起纯粹是无稽之谈。”顾振华说。

  事实上,猪肉携带“化脓性脑炎病毒”于今年1月15日已被国家多个部门证实为谣言。不过,由于许多市民并不是专家,往往很容易把这种消息当真,因此继这则短信在北京市转发盛行后,近日也在本市转发成风,记者的许多同事和朋友都收到了多条该短信。

  “短信的‘始作俑者’其散发谣言的动机是很可疑的,客观上,这类短信很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北京市诚实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王志杰律师对记者说。他介绍,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属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律专家表示,普通市民转发消息尽管不需要承担刑法上的责任,但在获知消息为谣言后,出于社会公德也不应该继续转发。(记者 张彩平)

来源: 上海青年报    
日期:1月19日   
编辑: 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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