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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会规模:
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展馆分上、下两层,展览面积66000平方米。会展将充分展示中部六省的投资环境、投资项目和发展优势,设置有六省省情展区、投资综合展区、商品贸易展区和专业性展区。
二、展区设置:
1、展馆一层为投资合作展区。其中我省的投资合作展区分别按省情综合展区、18个省辖市、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设置23个区块。每个单位布展面积100平方米(其中:省情综合展区280平方米),除省情综合展区外,其他各参展单位具体位置按抽签方式确定。
2、展馆二层为贸易展区。分汽车工业展区、国际动漫展区和商品贸易展区。商品贸易展区共分为高科技展区、机电产品展区、医药化工展区、轻工工艺品展区、纺织服装展区、粮油食品展区、其他省市(非中部六省)展区共七个分区。另外,“第二届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展览会”同期举办使用二层F厅。
三、商品贸易展区组展方式及要求:
1、参展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2006年有进出口实绩,各市要优先推荐辖区名牌企业和品牌出口商品参展,以集中展示我省优势产业、推销名优特新产品,严禁假冒伪劣和低档次商品进入展馆。商品贸易展区分为品牌综合特装展区和标准摊位展区。特装展区为每个6×9=54平面米。标准摊位每个参展企业原则上以两个摊位起申报。
2、请各省辖市推荐2至5家企业报名(其中可申报一家品牌特装企业),企业填报《参展报名申请表》(附后)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组委会展务部。
联系人:李汉军、赵苏鲁
电话:0371—63576227/230
传真:0371—63813326
四、投资合作展区设计及布展要求:
1、各单位展区设计要体现出各独立展区的特色形象。展区要四面开放,接待区、展示区、演示区、洽谈区空间分布要合理,确保视野开阔,体现本展区的特点。
2、布展要求主次分明,有现代感,最好按模块化设计制作,减少现场施工量。多运用现代化的声、光、色与多媒体等手段和高质量的展览装饰材料,使展区造型新颖、美观。展区内使用的装饰材料要使用安全、环保、节约的型材,电器使用安装要规范。
3、各独立展区搭建最高点不超过7米。
4、展区内公用部分和通道地毯为红色。各展区内地毯最好为深兰色,也可根据设计需要自行选择使用同展区设计风格相一致的地台。
5、同展馆相关的广告宣传、现场推介等活动由组委会展务部另行通知。河南省国际展览协会为展览主场联络服务单位。
五、有关费用:
本届中博会的一层、二层展厅净地面积场租费全免(由省财政承担)。其它展位特装费用和需租赁的展台、展架等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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