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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17岁的少年,与父亲发生争执后愤然离家,不计严重后果多次点燃路边的杂草和松针照明,终酿成山西省罕见的特大森林火灾。5月25日下午2时,轰动全国的安泽4·12特大森林放火案,由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在安泽县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安泽县府城国营林场对被告人许某(男,17岁,安泽县和川镇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198.45万元的高额索赔。
临汾市检察院指控,4月11日下午6时许,许某在自家承包的荒地放牛时,将地塄边的杂草和圪针用打火机点燃。父亲得知后,对其予以训斥、殴打。许某一气之下,于当晚7时许离家出走,在小南岭、界牌岭一带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边的杂草和松针。从4月11日晚至12日上午,许某共故意放火34处,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经临汾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这次火灾的过火总面积为862.5公顷,火灾林木损失金额为198.4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许某与他的父母均表示无能力支付巨额赔偿。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相关庭审程序,合议庭合议后,本案将定期公开宣判。(王建先、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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