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具体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可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直接登陆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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