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刚在分组讨论会上语出惊人:“建议国庆60周年赦免9类罪犯!”
吴刚介绍,1959年建国10周年大庆时曾特赦一批确已改造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普通刑事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此后,国家又实行了7次赦免。1975年3月19日,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建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施特赦。三十多年来,国家再没有实行过赦免。
他提了7条理由。第一是“构建和谐社会”。“可以极大宽慰罪犯和亲民。”之后还有“彰显国家恩德”、“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符合现代文明国家刑事政策”、“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履行国际义务”等。
吴刚建议进行赦免的9种罪犯分别是:法律已经变更,原来的犯罪行为现在法律已经废止其刑,或者应受较轻之刑罚,但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则,犯罪人没有享受减刑机会;犯罪人的主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如犯罪人已与被害人或其遗嘱宥和、岁月的经过已冲淡社会敌意等;犯罪人情状可悯,又无再犯之虞,应予宽释,但却不符合法定条件,以致不能享受假释、缓刑、停止执行等处理的情形。
吴刚说,此外还有6种可赦免的罪犯,采用国际通行惯例是赦免75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这两类罪犯没有附加条件。下面4类罪犯,必须是已执行了二分之一以上刑期的:妇女;间接故意犯罪人和过失犯罪人;共同犯罪的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其他犯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