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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9 15:34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赵瑞希

  新华社深圳4月19日电(记者 赵瑞希)记者18日从前海管理局了解到,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前海税收优惠政策迎来两大调整: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政策优惠的收入范围及享受时间。香港居民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前海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前海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政策。

  2021年发布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前海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随着前海扩容,企业发展空间加大。

  《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这一调整将有利于消除前海区域内的政策差异,为新扩区域的发展注入新活力,为香港发展提供新空间,更充分释放扩区的“规模效应”和“乘数效应”。

编辑: 詹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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