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

  • 2026-10-22 09:41
  • 来源: 合肥日报
  • 作者:

  案例:2025年6月,安徽巢湖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陈某的投诉,反映其在某汽车4S店购买车辆3个月内,出现多次发动机异响,车辆失速、车机死机等问题,经维修后仍然无法修复。陈某多次同4S店协商未果,遂投诉至安徽巢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接到投诉后,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在调取车辆维修记录、相关单据及故障资料后,确认了车辆故障全貌,并开展消费调解工作。经协商,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陈某更换车辆。

  专家点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本案中,车辆在3个月之内多次出现同类故障且维修无效,符合该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

  专家提醒:本案中,消费者陈某在维修过程中的维权意识较强,妥善保留了历次维修合同、相关单据以及与4S店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翔实的证据为安徽巢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车辆维修历史、故障出现频率以及4S店的维修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撑,使得调解能够顺利进行,成功维权。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或维修大件商品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和证据,在发生争议时,可以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亚榴)

编辑: 王梦微
推荐阅读
法律援助宣传系列挂图来了!


发布于2026-10-20 16:35:45